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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马*兹、男,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县大歇镇高杨村中台组8号,身份证号码 5135211973******57,电话:1585600***5
被举报人:马*元,男,住:石柱县大歇镇高杨村中台组
举报内容:被举报人马*元于 2022 年1月初在石柱县大歇镇高杨村中台组违法建房非法占用耕地红线近两百余方米,经政府工作人员来调查制止后,被举报人马*元仍不听劝阻,至今仍未停工继续修建。
举报人认为,根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被举报人无视法律,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经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制止后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根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碱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依法属于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有义务、有职责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希望贵单位依职权及时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此致
举报人:马*兹
202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