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玖富等平台出借人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网贷债务问题时,不是被法院判了败诉,就是主动撤回了诉讼。主要是这些出借人对网贷平台性质、定位存在认识误区的问题,误将网贷平台当作了被告。虽然不少出借人最终认识到错误,选择撤诉,可却造成了动辄数以万计的官司费用。 判例一:
判例二:
在诉讼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占用公共法律资源,法院介入后必然产生成本。因此,这些出借人撤诉后仍支付了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从玖富的这几起案件的最终判决来看,诉求撤回后出借人需要支付的费用一般在1~3万元不等,具体要根据各地法院的实际判定为准。 其实,有关网贷平台的属性和在网贷问题中的责任,《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里说得也很清楚: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仅提供居间服务,并不承担债务责任。 因此,出借人在打官司前,不能头脑发热,盲目跟网贷平台打官司,而是要找准真正的借款人。“冤有头,债有主”,找对了借款人,出借人的诉讼请求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才有望早日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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